板柱结构的适用高度

来源:    2007-07-09 评论 2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板柱结构的适用高度

fy——该连续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7应考虑由于板柱节点处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附加剪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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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构造
2.3.1 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的板柱节点,托板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及截面相映边长之和。7度时也宜尽可能设置托板。
2.3.2 宜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此钢筋可作为柱上板带负弯矩钢筋的一部分),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
暗梁箍筋的配置:当计算不需要时,箍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3/4h0,肢距≤2h0;当计算需要时,箍筋直径按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0mm,间距≤0.5h0, 肢距≤1.5h0. h0为板截面有效高度(不包括托板厚度)
2.3.3柱上板带支座处暗梁的上部钢筋,至少1/4应在跨度方向通长。
2.3.4尽可能采用高效能的“抗剪栓钉”,以提高板柱结构的抗冲切性能。 字串2

3.结论
当设计及构造采取上述全部建议后,作者认为,此类结构的适用高度,可按抗震规范表6.1.1中框架-抗震墙结构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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