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字串7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字串8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字串5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字串7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字串9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 项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1 |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字串3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字串8
|
100+0.01H 字串8
150+0.01H 字串5 |
| 2 |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 100 |
| 3 |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 1/2桩径或边长 |
| 4 |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字串3 (2)中间桩 字串6
|
1/3桩径或边长 字串2 1/2桩径或边长 字串7
|
|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 ||
字串6
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字串1
| 序号 | 成孔方法 | 桩径允许偏差(mm) | 垂直度允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mm) | ||
|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 |||||
| 1 | 泥浆护壁 | D≤1000mm | ±50 | <1 | D/6,且不大于100 | D/4,且不大于150 |
| D>1000mm | ±50 | 100+0.01H | 150+0.01H | |||
| 2 | 套管成孔灌注桩 | D≤500mm | -20 | <1 | 70 | 150 |
| D>500mm | 100 | 150 | ||||
| 3 | 干成孔灌注桩 | -20 | <1 | 70 | 150 | |
| 4 | 人工挖孔桩 | 混凝土护壁 | +50 | <0.5 | 50 | 150 |
| 钢套管护壁 | +50 | <1 | 100 | 200 | ||
|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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