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泡沫喷淋系统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宜由试验确定。 字串1
[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等3.4.3条基础上,参照NFPA16-1995《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喷雾系统安装标准》、 BS 5 3 O 6 Part 6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7076《泡沫灭火系统标准》等,结合我国国情制订的。
字串2
第3.4.3条 泡沫喷淋系统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宜选用吸气型喷头或带溅水盘的开式非吸气型喷头;当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应选吸气型喷头。 字串6
[说明]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选择蛋白、氟蛋白等非成膜类泡沫液时,要选用传统的吸气型泡沫喷头;当选择水成膜、成膜氟蛋白等成膜类泡沫液时,可选用吸气型喷头也可选用开式非吸气型喷头。为减轻泡沫对保护液体的冲击,当选择水成膜、成膜氟蛋白等成膜类泡沫液并选用开式非吸气型喷头时,宜选用带溅水盘的开式非吸气型喷头。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不管选择何种抗溶泡沫液,均无成膜性,所以要选用吸气型泡沫喷头。 字串1
第3.4.4条 泡沫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1
一、泡沫喷头的布置应根据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确定。
二、应使泡沫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字串3
三、泡沫喷头的布置应保证整个保护面积内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均匀,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 字串9
四、泡沫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字串3
五、泡沫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字串1
泡沫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 表3.4.4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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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设置高度(m)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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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m2)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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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的最大水平距离(m) 字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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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字串2 |
12.5 字串8 |
3.6 字串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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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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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字串2 |
3.2 字串6 |
字串1
[说明]本条是参照 NFPA13 《水喷淋灭火系统安装标准》、 NFPA16《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8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等标准、规范,结合泡沫喷淋系统特性制订的。 字串3
第3.4.5条 泡沫喷淋系统宜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并应在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但喷头数小于1O个的单区泡沫喷淋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字串1
[说明]泡沫喷淋系统是自动启动灭甲、乙、丙类液体初期火灾的灭火系统,为保证其响应时间短,系统启动后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系统控制盘监控要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须指出,经实践考验,目前采用电磁阀其拒动几率很大。采用电动蝶阀也比采用雨淋阔拒动几率大,且响应时间长。 字串2
单区小系统保护的场所火灾负荷小,且其管道较短,响应时间易于保证,为节约投资可不设置雨淋阀与压力开关。 字串3
第3.4.6条 泡沫喷淋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在自动控制状态下,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60s。 字串2
[说明]自动启动并伴有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是自动系统一般要求。响应时间是参照《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O219—95),并结合泡沫喷淋系统的特性制订的。 字串1
第3.4.7条 泡沫喷淋系统的火灾探测与报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的布置间距不宜大于 2.5 m。
字串3
[说明]系统的火灾探测与报警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是一般准则。 字串5
由于某些场所适宜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许多工程也是这样做的,为保证其可靠制订了该条文。
字串7
第3.4.8条 飞机库内设置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应按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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