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来源:    2007-06-17 评论 1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注:对于直径大于4O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 400m2应至少增加 1个泡沫喷射口。 字串5

[说明]参照 NFPA1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BS 5 3 O 6 Part 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对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进行了修改,并将泡沫进入非水溶性液体的速度按甲、乙类和丙类分别进行规定。

字串2

国内多数设计者理解泡沫管道即为泡沫喷射管,所以许多系统设计为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至储罐内的泡沫喷射口,其管道为同一管径,这样给某些工程带来不便。为了给设计以灵活性,同时又考虑到流体力学参数的稳定,提出泡沫喷射管长度要求。

字串8

第3.3.3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4

一、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第3.3.2条计算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 字串8

二、应设置在防火堤外;

字串2

三、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并联使用; 字串8

四、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应设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其出口侧应设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字串6

[说明]本条原第二款与第三款的修改条文分别归纳到了本章第六节与第四章第四节中。

字串6

根据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程检测的需要,提出了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要求。 字串8

第3.3.4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2

一、防火堤内的泡沫管线应按本规范第3.2.6条确定;

字串6

二、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应设置放空阀并宜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不应设置消火栓、排气阀;

字串1

三、在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供系统试验带可拆卸盲板的支管; 字串4

四、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 字串7

[说明]:新增第三款是出于工程检测与试验的需要;第四款是对原“规范”的补充。 字串4

第3.3.5条 删除。 字串7

[说明]原第3.3.5条内容已归纳到本章第六节中。 字串5

第3.3.6条 液下喷射泡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应按本规范第3.2.7条确定。

字串4

[说明]水力计算的要求已归纳到本章第六节。

字串3

第3.3.7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及不影响泡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 字串6

[说明]目前液下喷射泡沫系统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泡沫喷射管上的逆止阀密封不严,有些系统除关闭了储罐根部的闸阀外,在防火堤外又设置了一道处于关闭状态的闸阀,使该系统处于了半瘫痪状态,即使这样,但还是漏油;有的系统甚至将泡沫喷射管设置成项部高于液面的Ω形,既给安装带来困难,又增加了泡沫管道的阻力,同时又影响美观。目前有采用爆破膜、梭形逆止阀等措施的,为此增加相关要求。 字串6

第四节 泡沫喷淋系统

第3.4.1条 泡沫喷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

字串1

第3.4.2条 当泡沫喷淋系统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4.2的规定。 字串1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表3.4.2

字串2

泡沫液种类 字串5

喷头设置高度(m) 字串9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L/min· m2

字串1

供给时间(min)

字串6

蛋白、氟蛋白

字串5

10 字串2

8

字串2

10 字串1

10

字串6

10

字串5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字串4

10

字串7

6.5

字串4

10 字串6

8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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