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1Qj (3.7.2)
式中:Q一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L/S);
字串8
k1一裕度系数(k1≥1.O5);
Qj一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计算流量( L/s)。
[说明]本条的要求是一般准则,目的是保证实际流量不低于计算流量。
第3.7.3条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泡沫喷淋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宜大于5m/s;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射管之前的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宜为3m/s ~ 9 m/s。 字串5
[说明]本条概括了原“规范”第3.2.8条、第 3.3.6条,同时参照 Bs 53O6 Part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和泡沫流速。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是一种物理性质很不稳定的流体,其25%析液时间约 2 min~3 min,如其在管道内的流速过小、流动时间过长,势必造成部分液体析出,影响泡沫的灭火效果,因此,在液下喷射灭火系统设计中,在压力损失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较高的泡沫流速,有利于泡沫在流动中的搅拌、混合,减少泡沫流动中的析液。 字串6
第3.7.4条 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压力损失应按式3.7.4计算: 字串9
(3.7.4)
式中:i一每米长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压力损失 (MPa/m): 字串4
V -- 管道内泡沫混合液的平均流速(m/s); 字串2
D -- 管道的内径(m)。 字串5
[说明]本计算式是《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规定流速大于 1.2 m/s的计算式,并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一8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所采纳,所以本规范予以采纳。 字串3
第3.7.5条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应按制造商提供的参数确定。
[说明]本条归纳了原第4.2.4条二款的规定,明确了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损失的确定原则。 字串5
第3.7.6条 雨淋阀的压力损失,宜按式3. 7. 6计算: 字串7
hr= BRQ2y (3.7.6) 字串2
式中:hr -- 雨淋阀的压力损失(MPa); 字串3
BR -- 雨淋阀的比阻值;
字串5
Qy -- 雨淋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L/S )。 字串2
[说明]采纳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的规定。本计算式用于采用雨淋阀的泡沫系统。 字串8
第3.7.7条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局部压力损失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也可按系统管道沿程压力损失值的20% ~ 30%估算。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阀门和管件当量长度,可取水管道上阀门和管件的当量长度。
字串7
[说明]《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第7. 2.2条规定: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或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2O%~30%计算。 字串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2.6.l条规定:当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时,局部水头损失为20%;当为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时,局部水头损失为15%;当为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时,局部水头损失为15%。 字串4
鉴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包括储罐区泡沫系统和泡沫喷淋系统,所以采纳了20%~30%的系数。储罐区泡沫系统可采用下限,设置雨淋阀、过滤器的泡沫喷淋系统要采用上限。
字串4
第3.7.8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泡沫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泡沫管道的压力损失可按式3.7.8计算; 字串8
h = CQp 1.72( 3· 7· 8) 字串1
式中: h -- 每10m泡沫管道的压力损失( Pa/1Om); 字串8
C -- 管道压力损失系数;
字串8
Qp -- 泡沫流量( L/S)。
字串7
二、泡沫的发泡倍数宜按3倍计算;
字串2
三、压力损失系数可按表3.7.8一1取值; 字串1
四、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可按表3.7.8—2确定。 字串6
管道压力损失系数 表3. 7.8-l
|
管径(mm) 字串1 |
管道压力损失系数c 字串7
|
|
100 字串2
|
12.920 字串5 |
|
150 字串5 |
2.140 字串5 |
|
200 字串3 |
0.555 字串3
|
|
250 字串3 |
0.210 字串1 |
|
300 字串1 |
0.111 字串6 |
|
350 字串2
|
0.071 字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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