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来源:    2007-06-17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节流管公称直径(mm) 表7.3.2 字串9

附录A 规范用词说明 A.0.1 本规范条文中,对要求的严格程度采用了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字串7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字串4

反面词采用“不宜”。 字串5

A.0.2 本规范中应按规定的标准、 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字串6

“应按现行……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字串3

表7.3.2

字串7

gb80-1.gif (2331 bytes)

字串3

字串6

7 水力计算 字串4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表3.1.2 字串2

gb80-3.gif (6989 bytes)

字串9

字串3

2.2 符号表 字串9

gb80-2.gif (14992 bytes)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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