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来源:    2007-06-17 评论 1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 给 水

字串3

 

6.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当响应时间大于6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 字串6

6.0.2 火灾探测与报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字串5

6.0.3 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或闭式喷头。当采用闭式喷头时,应采用传动管传输火灾信号。 字串8

6.0.4 传动管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 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

字串4

6.0.5 当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的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字串5

6.0.6 保护液化气储罐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 除应能启动直接受火罐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距离直接受火罐1.5倍罐径范围内邻近罐的雨淋阀。

字串2

6.0.7 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除应能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字串7

6.0.8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字串7

6.0.8.1 选择控制方式;

字串9

6.0.8.2 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

字串9

6.0.8.3 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

字串4

6.0.8.4 监控雨淋阀自、闭状态;

字串1

6.0.8.5 监控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字串7

字串7

6 操作与控制

字串7

 

7.1 系统的设计流量 字串6

7. 1. 1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4

q=K√10p (7.1.1)

字串6

式中 q--水雾喷头的流量(L/s); 字串8

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字串3

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生产厂家提供。

字串8

7. 1. 2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8

N=s·W/q (7. 1.2) 字串1

式中 N--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字串9

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2)

字串4

W--保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字串6

7. 1. 3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7

Qj=1/60 ∑qi (7. 1.3) 字串4

i=1,n

字串3

式中 Qj--系统的计算流量(L/s) 字串2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 字串5

qi--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Pi(MPa)计算。

字串4

7. 1. 4 当采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时,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系统中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最大用水量确定。

字串2

7.1.5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1

Q=K·Qj (7.1.5) 字串9

式中 Q--系统的设计流量(L/s); 字串1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字串7

7.2 管道水力计算 字串2

7.2.1 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1

i=0.00107V^2/Dj^1.3 (7. 2. 1)

字串1

式中 i--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 字串7

V--管道内水的流速(m/s),宜取v≤5m/s; 字串8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字串6

7.2.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20%~30%计算。 字串4

7.2.3 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5

hr=BRQ^2 (7.2.3)

字串7

式中 hr--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Mpa);

字串9

BR--雨淋阀的比阻值;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字串1

Q--雨淋阀的流量(L/s)。

字串9

7. 2. 4 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6

H=∑h+h0+Z/100 (7.2.4)

字串5

式中 H--系统管道人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MPa); 字串1

∑h--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Pa); 字串9

h0--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MPa) ;

字串5

Z--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时,Z应取负值(m)。

字串3

7.3 管道减压措施 字串5

7.3.1 管道采用减压孔板时宜采用圆缺型孔板。 减压孔板的圆缺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减压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两倍。

字串7

7.3.2 管道采用节流管时,节流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大于20m/s,长度不宜小于1.0m,其公称直径宜按表7.3.2的规定确定。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搜爱设计 - Saoai.Com

上一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下一篇: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栏搜索
Copyright 2007 Saoai.Com 粤ICP备08004255号
站长QQ:67306478 - 交流QQ群:19744203 - 邮箱:lisca@163.com - 发表文章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