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来源:    2007-06-17 评论 1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字串4


附加说明

字串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
主要起草人:徐宝林 焦兴国 丁宏军 胡世超 周修华 袁乃忠 丁文达 
罗崇嵩 骆传武 李 涛 冯修远 沈 纹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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