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来源:    2007-06-17 评论 1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表8.1.2
8.1.3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
8.1.4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8.1.4)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
8.1.5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字串3

8.1.5.3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1.10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11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表8.1.11

字串8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h(m)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
顶棚或屋顶坡度θ
θ≤15°
 15°<θ≤ 30°
θ>3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
6<h≤8
70
250
250
400
400
600
8<h≤10
100
300
300
500
500
700
10<h≤12
150
350
350
600
6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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