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字串1
9.2 管道水力计算
9.2.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9.2.2 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2.2)
式中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m);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lmm确定。
9.2.3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当量长度表见本规范附录C。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9.2.4)
式中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雨淋阀取值0.07MPa; 字串6
注:蝶阀型报警阀及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字串2
9.3 减压措施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 长度不宜小于1m;
3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3)
式中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4) 字串3
式中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取值0.7;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1mm确定;
L—节流管的长度(m)。
9.3.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2 入口前应设过滤器;
3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字串9
10 供水
10.1 一般规定
字串1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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