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系统组件
6.1 喷头 字串5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6.1.2 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6.1.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字串9
字串1
6.2 报警阀组
6.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字串4
6.3 水流指示器 字串9
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 压力开关
6.4.1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6.4.2 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字串7
6.5 末端试水装置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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