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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来源:    2007-06-1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字串5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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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字串8

4.2 系统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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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I级、Ⅱ级仓库;

  2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3 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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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 的规定。

  4.2.8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字串8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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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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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 的规定。

  
  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4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5.0.5 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5.0.6 仓库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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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7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货品最大堆积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喷头。应在自地面起每4m 高度处布置一层喷头,并应按本规范表5.0.5 确定喷水强度,和开放4 只喷头确定用水量。

  5.0.8 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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