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如果闪点明显高于易燃液体的最高操作温度,就不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闪点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能越大。某些液体(如卤代碳氢化合物),虽然它们形成暴炸性气体混合物,却没有闪点。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在对应于爆炸下限的饱和浓度时的平衡液体温度,代替闪点与相应的液体最高温度进行比较。 字串5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以空气为1)大,爆炸危险区域的水平范围也将增大。为了划分范围,本规程将相对密度在0.75以上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重的物质。 字串2
通风量:通风量增加,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也可通过改善通风系统的布置而缩小。
字串3
障碍:障碍物能阻碍通风,因此有可能扩大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障碍物也可能限制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因此也有可能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液体温度:若温度在闪点以上,所加工液体的温度土升,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将扩大。但应考虑,由于环境温度或其它因素(如热表面),释放的液体或蒸气的温度有可能下降。 字串8
至于更具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规定,这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上述所列影响范围大小的参数,是采用了IEC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迄今只是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尺寸可遵循。本规范内的具体尺寸,是等效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美国石油学会API-RP-500规定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有关规定及例图。
过去化工系统从国外引进的装置, 已普遍采用API-RP-500规定,实践证明比较稳妥。更适合用于大中型生产装置。至于中小型的生产装置则等效采用了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497A的规定。由于实际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仪表、通风布置等条件各不相同,在具体设计中均需结合实际情况妥善选择才能确保安全。因此,正像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各国规程中规定一样,在使用这些例图前应与实际经验相结合,避免生搬硬套。由于各行各业情况各异,本例图中如有尚不合实用或不够使用的,待以后修订时增补。
字串5
由于油气田、石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另有规定,因此本条将其除外。 字串9
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与变、配电所的距离、区域范围划定后,不再另作规定,原因是危险区域范围的规定是按释放源级别,结合通风情况来确定,以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引起事故,与建筑防火距离不是同一概念。 字串1
第2.3.13条 泵坑划为2区是考虑到风扇反转时从交换器夹带过多泄漏物的情况。
第2.3.14条一第2.3.16条 有关危险区域范围图中建筑物的隔墙共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无孔洞的实体墙;
二,有一般门窗的墙。 字串1
第2.3.19条 本规范中规定了设计部门的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危险区域划分图,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过去是以厂房为单位划分场所,而目前IEC及各主要工业国都以释放源为基础划分范围,所以,如果没有分级图,难以表达清楚。这也与IEC及各主要工业国的做法相一致。
在无孔洞实体墙内侧,则通风不良,其外侧则由于无孑L洞的实体墙的阻挡使危险区域范围不致扩大。 字串5
第2.4.1条,第2.4.2条 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国家标准为《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83。该标准采用IEC的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及最小点燃电流(MICR)分级以及按引燃温度分组。本规范附录“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表,完全采用了IEC的附表。 字串2
第2.5.3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是按0区、1区、2区相应作出的规定。各国在选型上大致相同,但对某些类型电气设备掌握的严宽程度不完全一致。例如,有些国家在2区允许采用普通工业用优质电动机;IEC及原联邦德国、英国等规程规定,无火花电动设备(即“n”型)为用于2区的最低要求的设备,增安型为1区的最低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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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中列入无火花“n”型电动机,一方面是考虑到为我国生产“n”型电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则为今后外贸引进该类型产品提供使用范围的依据。无火花型电动机比较经济,但安全性不如增安型。选用该类型产品时,使用部门应有完善的维修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字串3
对于一般工业型电动机,由于我国目前普通工业用电动机在结构上、质量上不完全与国外等同,为了保证安全,本规范未在2区内规定采用一般三业型电动机。
在2区内不允许采用一般工业电动机的规定,是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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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工委员会、西德等规范规定在1区内可以采用增安型,考虑到增安型电气设备为正常情况下没有电弧、火花、危险温度,而不正常情况下有引爆的可能,故在1区中增安型宜慎用。 字串4
增安型电动机保护的堵转保护, 目的是防止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出现危险的高温,也是国标《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规程所要求的。如目前苏州机床电器厂生产的3UA5e系列增安型电机保护用热过载继电器是经过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验证的30kW以下增安型电动机的保护设备。
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或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一般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规定,各种防爆类型标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正压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无火花型 n
特殊型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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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字串3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举例如下:
Ⅱ类隔爆型B级T3组:dⅡBT3。
Ⅱ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A级T5组:iaⅡA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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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时,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epⅡT4。主体防爆型式一般是指电气设备外壳的防爆类型。 字串7
对只允许使用一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例如, 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dⅡ(NH3)或dⅡ氨。
对于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温度组别,也可以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例如,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ⅡT5;ell(125℃)或eⅡ (125℃)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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