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硬母线,可采用铝导体。
第4.0.3条 在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感应电路中,应装设电容器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一、电容器组的容量,满足工频感应电热装置在无功功率最大时的补偿要求; 字串2
二、电容器组的容量能调节; 字串9
三、电容器组与感应线圈间的导体长度短。 字串6
第4.0.4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合闸冲击电流,应小于电力网允许值,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3~5倍。
第4.0.5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装设保护:
字串1
一、装设短路保护,动作于分断主电源; 字串2
二、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 字串9
三、1.5t及以上感应熔炼装置,装设漏炉保护或监察措施,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
字串5
四、4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装设过负荷保护,动作于信号。
第4.0.6条 工频感应加热装置应装设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有功功率表和有功电度表。无专用变压器的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测量仪表可适当减少。
第五章 中频感应电热装置 字串9
第5.0.1条 本章适用于频率大于工频,并小于或等于10kHz的熔炼、淬火、透热等感应电热装置。
字串4
第5.0.2条 中频电源可采用晶闸管变频器或变频机组。多台交叉作业的电热装置宜由共用的中频电源供电。
第5.0.3条 中频电源装置并联运行,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字串5
第5.0.4条 在中频感应电热装置的感应回路中,应装设电容器组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2
一、电容器组的容量满足负载功率因数在最低值时的补偿要求;
二、当采用变频机组时,电容器组的容量能调节;
字串8
三、电容器组与感应加热器或淬火变压器间的导体长度短。 字串6
第5.0.5条 在频率为8kHz及以上的电动发电机组应装设空载限制器。当工作循环中间歇时间长且电动发电机停车不合理时,可采取切除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第5.0.6条 变频装置的电动发电机组产生的噪声大于80dB(A)时,电动发电机组应装设在电机室内。
字串2
第5.0.7条 固定敷设的中频线路宜采用铝导体。
第5.0.8条 中频导体宜采用中频同轴电缆、同轴布置的管形母线或平行布置的矩形母线。 字串3
第5.0.9条 中频10kHz以下的电路中当采用钢铠装电缆或套钢管导线敷设时,必须利用电缆的一个芯线或同一钢管中的导线作为往返电流回路。 字串8
第5.0.10条 在中频回路中采用矩形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3
一、平行布置的多片母线,应宽面相对,相邻的母线应为不同的极性;
字串1
二、不同相(不同极)矩形母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2.0.20的规定;
字串3
三、母线的夹板、隔板宜采用绝缘浸渍处理的硬木、塑料或层压绝缘板等材料制作。
第5.0.11条 中频感应电热装置,应装设下列保护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
一、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
字串3
二、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和水温过高的保护; 字串9
三、容量较大的熔炼炉装设漏炉保护。 字串9
第5.0.12条 中频电源装置的中频回路应装设电流表、电压表和有功功率表。晶闸管变频器直流回路应装设电流表和电压表。 变频机组尚应装设功率因数表,并应在励磁回路中装设电流表。 字串6
第5.0.13条 中频电源装置宜装设在单独房间内;当工作环境条件许可时,晶闸管变频器可不装设在单独房间内。 字串1
第六章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
第6.0.1条 本章适用于频率大于10kHz,并小于或等于300MHz的熔炼、淬火等感应电热装置。 字串6
第6.0.2条 高频电源装置可采用电子管振荡器。
字串6
第6.0.3条 高频电源装置应有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的导体和电气设备应采取操作人员免受高频电场伤害的局部屏蔽措施。 字串6
第6.0.4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电源线路,应装设滤波器。 字串3
第6.0.5条 容量较大的高频感应电热装置,宜装设在单独房间内或工作隔间内。 字串1
第6.0.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产生的无线电干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辐射允许值时,应设置屏蔽室。
字串7
第6.0.7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蔽室的结构型式及材料,应根据屏蔽要求确定;
二、屏蔽室的通风口应屏蔽; 字串2
三、滤波器应设置在电力线路进入屏蔽室的入口处;
四、屏蔽网、滤波器和其他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字串1
第6.0.8条 高频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就近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宜与车间接地干线连接。
第6.0.9条 电子管振荡器的振荡回路和高压整流部分,应装设联锁装置;当柜门开启时,应能自动分断电源。
字串1
第6.0.10条 电子管振荡器当冷却水流量、水压不正常或水温过高时,应设发出信号或分断电源的装置。 字串3
第七章 电阻炉 字串6
第7.0.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间接加热的成套工业电阻炉。 字串7
第7.0.2条 电阻炉配电线路的导线载流量、开关设备和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宜按下列条件计算:
一、无电炉变压器的金属发热元件电阻炉,按电阻炉额定功率的1.1倍; 字串8
二、有电炉变压器的电阻炉,按变压器最高档电压的容量或按电阻炉额定功率的1.2~1.3倍。 字串5
第7.0.3条 对硅碳棒等电阻系数变动较大的发热元件的电阻炉,宜装设电流表,并应配备调压变压器。
字串9
第7.0.4条 电阻炉应装设短路保护。当有几个加热区时,每个加热区宜分别装设短路保护。 字串9
有水冷却的电炉,应装设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分断电源。
第7.0.5条 电阻炉应装设下列联锁装置: 字串7
一、人工装料的电阻炉,如操作人员有可能触及危险电压,装设加料口开启时分断电源的联锁; 字串5
二、有通风装置的电阻炉,当通风机断电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时,装设分断电源的联锁; 字串4
三、根据生产要求对传动部分和其他附属装置装设必要的联锁。 字串6
第7.0.6条 接触器、空气开关不宜与测温仪表装在同一构架上。
第7.0.7条 电力线路不应与测温导线敷设在同一管中或共用一根电缆。
字串5
第7.0.8条 晶闸管调压器或调功器三相供电的电阻炉不宜采用有中性线的星形接法,可采用星形或三角形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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