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条件不同时,制造标准中只规定了对温升值的校正,末规定对输出功率的校正。考虑到设计工作的需要,建议制造部门提供功率校正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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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直流电动机的电压主要由功率决定。 交流电动机的电压选择涉及电机本身和配电系统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中小型电动机为380V,大中型电动机为6kv,选定电压并不困难,但电动机额定功率在200-300kW 附近时需比较高低压的优劣。当前,我国制造的低压电动机除常用的380v外,还发展了660V电动机及配套电器,其应用范围正由矿井扩展到地面;千伏级(如1140V )电动机亦已引进。高压电动机虽以6kV为主,但3kV电动机仍有应用,10kV电动机亦在制造。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电压选择对电动机的造价和配电系统的投资有很大影响,需要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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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 我国有关电工产品环境条件的标准正在修订, 尚未在各类产品标准中贯彻,对各类场所进行综合划分和定级,并规定相应的电气设备防护型式,条件尚未成熟。本条对电动机防护形式问题只作原则规定,这与高低压电器等部分的做法是一致的。关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工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另有专用规范。 字串1
第2.2.6条 关于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形式(用代号“IM”后加字母和数字或只加数字来表示),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字串1
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 字串9
第2.3.2条 关于电动机起动时电压下降的容许值问题, 历来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规定电源母线电压;一是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原规范采取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做法虽能控制住配电系统各级母线的电压,但其要求显然偏高。如仅规定母线电压,则电动机端子电压可能低于容许值。为解决这一矛盾,本规范采取了两方面兼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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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起动对系统各点电压的影响,包括对其他电气设备和对电动机本身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妨碍其他电气设备的工作。为此,理论上应校验其他用电设备端子的电压,但在实践上极不方便。在工程设计中我们可以校验流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各级配电母线的电压,其容许值则视母线所接的负荷性质而定。这方面的要求列入了本条文的一款和二款。第二方面:应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满足其所拖动的机械的要求。为此,在必要时,应校验电动机端子的电压。这方面的要求反映在本条文的三款中。 字串8
一、本款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即母线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时。至于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应对其电源采取专门措施,例如为大中型电子计算机配置UPS或CVCF;这已超出本规范的内容。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频繁起动时)或85%(不频繁起动时),是沿用多年的数据并被广泛采用。所谓“频繁”是指每小时起动数十次以至数百次。 字串6
二、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80%的条件,是参照《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和许多部门的实际经验而列入的。本款适用于3 -10kV 、114OV 和600V电动机,以及不与照明和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合用配电变压器或共用配电线路的情况。 字串5
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负荷时,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是唯一的条件。不同机械所要求的起动转矩相差悬殊;不同类型电动机起动转矩与端子电压的关系亦不相同。因此,不可能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下限。原规范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容许值,是为了控制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对电动机本身亦未给出下限。例如“不致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时,可低于85%”,低到什么程度则“按生产机械要求的起转矩确定”。各类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数据,可在有关的手册、资料中得到。
关于接触器的释放电压,现行制造标准规定“不应高于75%,在触头磨损的情况下,不应低于20%”。这个上限值偏高,不宜在条文中引用。设计中可根据具体产品的数据进行校验。 字串5
最后,还应指出,仅在电动机功率达到电源容量的一定比例(例如20%或30%)或配电线路很长时,才需要校验配电母线的电压,而不必对各个系统的各级母线进行校验。同样,仅在电动机末端线路很长且重载起动时,才需要校验起动转矩;需考虑接触器释放电压的情况更少遇到。 字串1
第2.3.3条 本条的重点是正确选择全压起动或降压起动。必须指出, 一款所列的全压起动条件是充分条件,除此以外,别无他项。许多手册、导则甚至规程中,往往把“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亦列为一个条件,这种提法似是而非。问题不在于这句话本身,而在于不能将这一条件与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起动方式联系起来。可以证明,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降压起动时绕组发热比全压起动更严重。因此,这类电动机起动时的温升问题,不能采用降压起动方式解决,只能正确选择电动机类型和定额解决。为此,本规范已明确规定:“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第2.2.3条一款);“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第2.2.2条二款)。 字串3
某些构造特殊的电动机,如铸钢转子笼型电动机,全压起动时,转子表面可能过热。在这类情况下,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起动。 字串5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降压起动方式,包括切换绕组接线、串接阻抗、自耦变压器起动等。应该指出;除降压起动外,还可能采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如某些机械带有盘车用的小电动机可以利用;某些变流机组可利用其直流发电机作为直流电动机来起动;某些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可利用调速装置来起动。 字串4
第2.3.4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且有接线简单、 起动平滑、成本较低、维护方便等优点,应优先选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尚不能取代电阻器,特别是在需要调速的场合。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时,因调速范围的限制,通常仍需接起动电阻。 字串4
根据《冶金及起重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标准的规定:“电动机起动时,转子必须串入附加电阻或电抗,以限制起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各工作制的额定电流的2倍”。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 可按制造厂的资料确定起动电流的限值。
第2.3.5条 直流电动机起动电流不仅受机械的调速要求和温升的制约,而且受换向器火花的限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一般用途的直流电机在偶然过电流或短时过转矩时,火花应不超过两级。直流电机和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的偶然过电流为1.5倍额定电流,历时不小于1min(大型电机经协议可缩短为30s)。上述数据偏于安全, 尤其是小型直流电机可能容许较高的偶然过电流。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可按制造厂的资料或实际经验确定最大允许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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