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台交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其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的140%或铭牌0.5h(或1h)工作制额定电流的90%。 字串4
二、单台直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交直流变流器的连续工作制交流额定输入电流的140%。 字串6
三、向多台电梯供电,应计入同时系数。
四、自动扶梯应按连续工作制计。 字串2
第3.3.6条 轿厢的照明电源,可从电梯的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字串8
第3.3.7条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字串6
在电梯井道内的明敷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
第3.3.8条 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9
一、机房和轿厢的电气设备、井道内的金属件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体; 字串9
二、轿厢和金属件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字串9
三、当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 字串2
第四章 电焊机 字串1
第4.0.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的电弧焊机、电阻焊机和电渣焊机的配电。 字串2
第4.0.2条 每台电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下列规定装设隔离电器、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字串5
一、手动弧焊变压器或弧焊整流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字串9
二、自动弧焊变压器、电渣焊机或电阻焊机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字串1
隔离电器、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字串9
第4.0.3条 单台交流弧焊变压器、弧焊整流器或电阻焊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宜按下列公式确定:
一、对交流弧焊变压器、弧焊整流器 字串8
字串4
第4.0.4条 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组的配电,应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四、五、六节的规定。 字串2
第4.0.5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焊机的额定电流;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焊机的额定电流,应为其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其导线载流量应为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字串8
第4.0.6条 多台单相电焊机宜均匀地接在三相线路上。 字串5
第4.0.7条 电渣焊机、容量较大的电阻焊机,宜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大容量的电焊机,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字串2
第4.0.8条 空载运行次数较多和空载持续时间超过5min的中小型电焊机,可装设空载自停装置。 字串1
第4.0.9条 连接多台电焊机且无功功率较大的线路上,宜装设电力电容器进行补偿。 字串4
第五章 电镀
第5.0.1条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应采用整流管或晶闸管整流设备。
第5.0.2条 整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9
一、直流额定电压应大于并接近镀槽所续电压。对需要冲击电流的镀槽,整流设备的电压尚应符合冲击的要求。
字串7
二、直流额定电流不应小于镀槽所需电流。对需要冲击电流的镀槽,整流设备的额定电流应根据镀槽冲击电流值及电源设备短时允许过载能力确定。当多槽共用整流设备时,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各槽所需电流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及负荷系数。 字串7
三、整流设备的整流结线方式,应根据电镀工艺的要求确定。
字串4
四、当工艺需要自动换向电镀时,应采用带有自动换向的晶闸管整流设备。
第5.0.3条 整流管整流设备调压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2
一、工艺要求电流调节精度高,并经常使用在低负荷的镀槽,可采用自耦变压器或感应调压器的调压方式。 字串2
二、经常工作在30%以上负荷的镀槽,可采用饱和电抗器调压方式。 字串7
第5.0.4条 当选择晶闸管整流设备作直流电源,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带恒电位仪或电流密度自动控制的晶闸管整流设备。
第5.0.5条 电镀电源宜采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给一个镀槽,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对电压等级相同的小电流镀槽,亦可采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给几个镀槽用电。
对不同时使用的两个镀槽,其电压、电流参数相近,位置又接近时,可合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电。 字串8
第5.0.6条 放置在电镀间内的整流设备应采用防腐型;集中放置在电源室内的整流设备可采用普通型。 字串8
第5.0.7当 一台整流设备向一个镀槽供电,且整流设备集中放置时,应在镀槽附近设置电流调节装置、测量仪表和开停整流设备的控制按钮。 字串9
第5.0.8条 当一台整流设备向几个镀槽同时供电时,应在每个镀槽附近设置电流调节装置及测量仪表。
字串9
第5.0.9条 直流线路的母线或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2
一、母线或导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镀槽的计算电流。
二、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宜大于镀槽额定电压的10%。
第5.0.10条 每台整流设备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隔离电器额定电流及电源导线载流量不应小于整流设备的额定输入电流。
第5.0.11条 集中放置整流设备的电源室,应接近负荷中心,并宜靠近外墙。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字串5
第5.0.12条 电镀间内的电力设备、线路及金属支架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字串4
第六章 蓄电池充电
字串8
第6.0.1条 本章适用于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
字串7
第6.0.2条 蓄电池充电用直流电源,应采用整流管或晶闸管整流设备。
第6.0.3条 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镉镍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可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第6.0.4条 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应分开在不同房间内充电及存放。
字串2
第6.0.5条 蓄电池车充电时,每辆车宜采用单独充电回路,并应能分别调节。
第6.0.6条 整流设备应根据蓄电池组容量、数量和不同充电方式选择。
第6.0.7条 当采用恒电流充电方式时,整流设备直流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不得小于0.7I5。
字串3
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不得小于I10。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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