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Ⅰ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
字串2
第4.4.4条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字串3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字串7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第4.4.5条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R≤50/Ia (4.4.5) 字串5
式中: 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 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Ω); 字串8
Ia--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
字串5
注: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字串3
字串6
(Ⅱ)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6条 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字串4
Zs·Ia≤Uo(4.4.6) 字串7
式中 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 字串8
U。--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字串9
注: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字串1
第4.4.7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字串2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第4.4.8条 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认为满足本规范第4.4.7条的要求。 字串4
一、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5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1的规定; 字串4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5s的Id/In最小比值 表4.4.8-1
| 熔体额定电流(A) | 4~10 | 12~63 | 80~200 | 250~500 |
| Id / In | 4.5 | 5 | 6 | 7 |
二、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4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2的规定。
字串3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0.4s的Id / In最小比值 表4.4.8-2
字串2
| 熔体额定电流(A) | 4~10 | 16~32 | 40~63 | 80~200 |
| Id / In | 8 | 9 | 10 | 11 |
第4.4.9条 当配电箱同时有本规范第4.4.7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两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字串2
一、自配电箱引出的第4.4.7条第一款所述的线路,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应大于0.4s; 字串8
二、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回路之间的一段PE线的阻抗不大于Ul/UoZs ,或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注:UL: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字串7
第4.4.10条 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字串2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第4.4.7条要求时, 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字串8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4.7 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Ⅲ)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11条 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a≤50V (4.4.11)
式中 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Ω); 字串4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I△n。 字串4
注: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字串8
第4.4.12条 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字串3
字串8
(Ⅳ)I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字串1
第4.4.13条 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 字串2
RA·Id≤50V (4.4.13) 字串2
式中RA-外露可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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