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来源:    2007-06-11 评论 1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3.3.4条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字串1

第3.3.5条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字串9

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字串6

第3.3.6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字串8

第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字串6

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 字串4

第一节 一般规范 字串4

第4.1.1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字串6

第4.1.2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字串9

第4.1.3条 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 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4)的规定。 字串1

第二节 短路保护

字串9

第4.2.1条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字串7

第4.2.2条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字串4

字串8

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字串3

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字串5

不同绝缘的K值 表4.2.2
 

字串2

第4.2.3条 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 )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字串7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 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字串7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字串5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字串6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字串1

第三节 过负载保护 字串9

第4.3.1条 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 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字串7

第4.3.2条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字串4

一、本规范第4.2.4条一、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线路, 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字串1

二、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 字串1

第4.3.3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 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字串7

第4.3.4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字串6

IB≤In≤Iz (4.3.4-1)

字串7

I2≤1.45Iz(4.3.4-2)

字串5

式中 IB--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

字串6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字串7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字串8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字串3

注:按公式4.3.4-1、式4.3.4-2校验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当采用符合 《低压断路器》(JBI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 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In)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Iz )的比值不应大于1。

字串4

第4.3.5条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字串1

第4.3.6条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采用过负载保护, 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 )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5

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字串8

二、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字串8

三、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字串1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字串2

(Ⅰ)一般规定

字串4

第4.4.1条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字串8

第4.4.2条 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规范第4.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字串7

一、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

字串8

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字串5

三、采用安全超低压;

字串7

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字串1

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字串5

注:Ⅱ类设备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 字串4

第4.4.3条 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Ⅰ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50V。

共1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Tags: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搜爱设计 - Saoai.Com

上一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下一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栏搜索
Copyright 2007 Saoai.Com 粤ICP备08004255号
站长QQ:67306478 - 交流QQ群:19744203 - 邮箱:lisca@163.com - 发表文章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