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字串8
第5. 6. 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字串1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字串9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字串9
第5.6.43条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字串1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字串6
第5.6.45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9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字串8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条 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字串2
第5.6.48条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字串2
第七节 竖井布线 字串2
第5.7.1条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字串4
第5.7.2条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字串6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字串2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字串1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字串9
第5.7.3条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字串3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字串7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字串4
第5.7.4条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8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字串4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字串7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字串7
第5.7.5条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 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 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字串5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 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8条 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字串9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字串9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字串9
| 本规范用名词 | 解 释 |
| 导体绝缘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 电线、电缆在其布线的任一位置上,其绝缘可在长期的持续工作情况下,不受严重损坏地承受的最高温度 |
| 导体绝缘允许短路极限温度 | 电线电缆在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用下,不降低其绝缘性能,能承受的允许最高温度 |
| 导体载流量 | 导体在给定条件下运行时,其稳定工作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最大负载电流 |
| 约定动作电流 | 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继电器或脱扣器动作的规定电流值 |
| 约定熔断电流 | 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熔体熔断的规定电流值 |
| 电气装置 | 用于某一目的,性能互相配合的若干电气设备的组合 |
| 固定式设备 | 牢固安装在支座(支架)上的设备,或用其它方式固定在一定位置上的设备 |
| 移动式设备 | 工作时移动的设备,或在接有电源时能容易地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设备 |
| 手握式设备 | 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住的移动式设备 |
| Ⅰ类电气设备 | 除靠基本绝缘防止电击外,还将易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PE线上,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外露可导电部分一般不致带危险电位的用电设备 |
| 外露可导电部分 |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可导电部分 |
| 等电位联结 | 使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
| 电气隔离 | 为防电击将一电气器件或电路与另外的电气器件或电路完全断开的安全措施 |
| 安全超低压 |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
| 保护线(PE线) | 为防电击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字串1 1.外露可导电部分; 2.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4.接地极; 5.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Tags: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搜爱设计 - Saoai.Com上一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下一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本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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