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字串4
第4.0.1条 用电单位需要的功率大,供电电压应相应提高,这是一般规律。
选择供电电压和输送距离有关,也和供电线路的回路数有关。输送距离长,为降低线路电压损失,宜提高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的回路多,则每回路的送电容量相应减少,可以降低供电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特性,例如波动负荷大,宜由容量大的电网供电,也就是要提高供电电压的等级。还要看用电单位所在地点的电网提供什么电压方便和经济。所以,供电电压的选择,不易找出严格的规律,只能订原则。
字串8
第4.0.2条 目前我国公用电力系统已逐步由10kV取代6kV电压。因此,采用10kV有利于互相支援,有利于将来的发展。故当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企业内部的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用采用10kV配电电压可以节约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和电压损失等,显然是合理的。
字串5
当企业有6kV用电设备时,如采用10kV配电,则其6kV用电设备一般经10/6kV中间变压器供电。例如在大、中型化工厂,6kV高压电动机负荷较大,则10kV方案中所需的中间变压器容量及其损耗就较大,开关设备和投资也增多,采用10kV配电电压反而不经济,而采用6kV是合理的。 字串4
由于各类企业的性质、规模及用电情况不一,6kV用电负荷究竟占多大比重时宜采用6kV,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规律。因此,条文中没有规定此百分数,有关部门可视各类企业的特点,根据技术经济比较、企业发展远景及过去积累的成熟经验确定。
当企业有3kV电动机时,应配用10(6)/3kV专用变压器,但不推荐以3kV作为配电电压。
字串1
在供电电压为220或110kV的大型企业内,例如重型机器厂,可采用三绕组主变压器,以35kV供大型电热设备,以10kV作为动力和照明配电电压。 字串7
第4.0.3条 在某些情况下,采用35kV电压作为配电电压比采用较低电压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例如:某些大型企业(如大型钢铁企业)其车间负荷较大,可采用若干个35kV的降压变电所分别设在车间旁的负荷中心位置,并以35kV线路直接在厂区配电,而不采用设置大容量总降压变电所以较低的电压配电。这样可以大大缩短低压线路,降低有色金属和电能消耗量。又如某些企业其负荷不大又较集中,均为低压用电负荷,因工厂位于效区取得10(6)kV电源困难,当采用35kV供电,并经35/0.38kV直降变压器对低压负荷配电,这样可以减少变电级数,从而可以节约电能和投资,并可以提高电能质量,此时,宜采用35kV电压作为配电电压。
字串2
35kV以上电压作为企业内直配电压,通常受到设备、线路走廊、环境条件的影响,难以实现,且投资高,占地多,故不推荐。
第4.0.4条 电压偏差问题是普遍关系到全国工业和生活用电单位利益的问题,并非仅关系某一部门,从政策角度来看,则是贯彻节能方针和逐步实现技术现代化的重要问题。为使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和有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的要求。在各用电单位的受电端有一定的电压偏差范围,同时由于用电单位本身负荷的变化,往往使此范围更为增大。因此,在供电设计中应了解电源电压及本单位负荷变化的情况,进行本单位电动机、照明电压偏差计算。
条文中规定的电压偏差值,对电动机系根据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81)第4.1条规定:“电动机当电源电压(如为交流电源时频率为额定)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输出功率仍能维持额定值”。
字串3
对照明系根据《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中有关的规定:“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一般工作场所)及90%(对露天工作场所照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难于满足95%时,对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42V的照明)”。
对于其它用电设备,其允许电压偏差的要求应符合用电设备制造标准的规定,当无特殊规定时,根据一般运行经验及考虑与电动机、照明对允许电压偏差值基本一致,故条文规定为±5%。
用电设备,尤其是用得最多的异步电动机,端子电压如偏离GB755-81规定的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将导致它们的性能变劣,寿命降低,及在不合理运行下增加运行费用,故要求验算端子电压。
对于少数距电源(变电所等)较远的电动机,如电动机端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仍能保证电动机温升符合GB755-81的规定(电压为额定值的95%时温升允许超过的最大值:1000kW及以下为10K,1000kW以上为5K),且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均能满足传动要求时,则电动机的端电压可低于95%(但不得低于90%),即电动机的额定功率适当选得大些,使其经常处于轻载状态,这时电动机的效率不比满载时低,但要增加电网的无功负荷。 字串1
下面列举国外这方面的数据以供比较:
美国标准——美国电动机的标准(NEMA标准)规定电动机允许电压偏差范围为±10%,美国供电标准也为±10%,参见第4.0.7条说明。
英国标准BS4999第31部分,1972年版31.3.2条规定:电动机在电压为95%~105%额定电压范围内应能提供额定功率;在英国本土(U.K)使用的电动机,按供电规范的要求,其范围应为94%~106%(供电规范中规定为±6%)。
关于达到允许电压极限时的温升,与我国标准均相同(略)。
澳大利亚标准与英国基本一样,为±6%。
1990年4月我国公布了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90),规定了“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这些数值是指供电部门电网对用户供电点处的数值,也是根据我国电网目前水平所制订的标准,当然与设备制造标准有差异、有矛盾。因而在上述标准内也有二点附注,即:①用电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偏差仍由各自标准规定,例如旋转电机按《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规定,②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偏差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字串2
第4.0.5条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正确选择供电元件和系统结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压偏差。
本栏搜索
相关新闻
最新文章
推荐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