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字串6
第4.0.1条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0.2条 当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第4.0.3条 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第4.0.4条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机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第4.0.5条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降低系统阻抗。
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字串8
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 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4.0.7条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一、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
二、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第4.0.8条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9条 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第4.0.10条 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专线供电。
字串9
第五章 无功补偿
第5.0.1条 供配电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取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
第5.0.2条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合理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
第5.0.3条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第5.0.4条 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无功补偿计算方法确定。
第5.0.5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一、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二、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字串9
三、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
第5.0.6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一、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二、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三、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第5.0.7条
Tags: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搜爱设计 - Saoai.Com
上一篇:套间室内设计图纸案例35
下一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本栏搜索
相关新闻
最新文章
推荐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