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5.2.2 滑坡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邻近地段。比例尺可选用1:200~1:1000。用于整治设计时,比例尺应选用1:200 ~1:500。
5.2.3 滑坡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1 搜集地质、水文、气象、地震和人类活动等相关资料;
2 滑坡的形态要素和演化过程,圈定滑坡周界;
3 地表水、地下水、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4 树木的异态、工程设施的变形等;
5 当地治理滑坡的经验。 字串3
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应摄影或录像。
5.2.4 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和滑坡形态确定。除沿主滑方向应布置勘探线外,在其两侧滑坡体外也应布置一定数量勘探线。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40m,在滑坡体转折处和预计采取工程措施的地段,也应布置勘探点。
勘探方法除钻探和触探外,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5.2.5 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下一层滑面,进入稳定地层,控制性勘探孔应深入稳定地层一定深度,满足滑坡治理需要。
5.2.6 滑坡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各层滑坡面(带)的位置;
2 查明各层地下水的位置、流向和性质;
3 在滑坡体、滑坡面(带)和稳定地层中采取土试样进行试验。
5.2.7 滑坡勘察时,土的强度试验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室内、野外滑面重合剪,滑带宜作重塑土或原状土多次剪试验,并求出多次剪和残余剪的抗剪强度;
2 采用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的方法;
3 采用反分析方法检验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5.2.8 滑坡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5.3.2 危岩和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5.3.3 危岩和崩塌地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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