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查明建筑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
5 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字串9
4.6.15 初步设计核岛地段勘察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勘探孔的布置、数量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反应堆厂房周边和中部,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较复杂时,可沿十字交叉线加密或扩大范围。勘探点间距宜为10~30m; 字串3
2 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核岛地段地层岩性分布,并能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每个核岛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10 个,其中反应堆厂房不应少于5 个,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3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 倍反应堆厂房直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Ⅰ、Ⅱ级岩体不少于10m。波速测试孔深度不应小于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字串4
4.6.16 初步设计常规岛地段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6
1 勘探点应沿建筑物轮廓线、轴线或主要柱列线布置,每个常规岛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10 个,其中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
字串8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质地基应进入基础底面下Ⅰ级、Ⅱ级岩体不少于3m,对土质地基应钻至压缩层以下10~2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岩质地基应进入中等风化层3~5m,土质地基应达到压缩层底部。 字串9
4.6.17 初步设计阶段水工建筑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1
1 泵房地段钻探工作应结合地层岩性特点和基础埋置深度,每个泵房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 个,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1~2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土质地基中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压缩层以下5~10m;
字串6
2 位于土质场地的进水管线,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3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线底标高以下5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 字串6
3 与核安全有关的海堤、防波堤、钻探工作应针对该地段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布置,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勘探点宜沿堤轴线布置,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堤底设计标高以下10m,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压缩层或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
字串5
4.6.18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的测试,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1 节、第10 章和第11 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9
1 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包括波速测试、动力触探试验、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和岩体静载荷试验等;并对核反应堆厂房地基进行跨孔法波速测试和钻孔弹模测试,测求核反应堆厂房地基波速和岩石的应力应变特性;
2 室内试验除进行常规试验外,尚应测定岩土的动静弹性模量、动静泊松比、动阻尼比、动静剪切模量、动抗剪强度、波速等指标。 字串8
4.6.19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完成附属建筑的勘察和主要水工建筑以外其他水工建筑的勘察,并根据需要进行核岛、常规岛和主要水工建筑的补充勘察。勘察内容和要求可按初步设计阶段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与核安全有关的附属建筑物不应少于一个控制性勘探孔。 字串6
4.6.20 工程建造阶段勘察主要是现场检验和监测,其内容和要求按本规范第13 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字串1
4.6.21 核电厂的液化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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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边坡工程 字串5 4.7.1 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字串9 |
| 5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6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4.7.2 大型边坡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勘察应搜集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的勘探和室内试验,初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 2 详细勘察应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观测和分析计算,做出稳定性评价,对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可能失稳的边坡提出防护处理措施的建议; 3 施工勘察应配合施工开挖进行地质编录,核对、补充前阶段的勘察资料,必要时,进行施工安全预报,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4.7.3 边坡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 章的要求外,尚应着重查明天然边坡的形态和坡角,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段。 字串4 Tags: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搜爱设计 - Saoai.Com上一篇:CAD室内栏杆扶手设计图库4 下一篇:3D壁灯模型图库9 本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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