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来源:    2007-06-07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4 岩石试验项目应包括密度、弹性模量、泊松比、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抗剪强度和压缩波速度等;土的试验项目应包括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密度、比重、塑限、液限、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和抗剪强度等。
字串4

  4.6.7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厂址,可选用物探辅助勘察,了解覆盖层的组成、厚度和基岩面的埋藏特征,了解隐伏岩体的构造特征,了解是否存在洞穴和隐伏的软弱带。 字串2

        在河海岸坡和山丘边坡地区,应对岸坡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调查,并做出初步分析评价。 字串1

  4.6.8 评价厂址适宜性应考虑下列因素: 字串1

  1 有无能动断层,是否对厂址稳定性构成影响; 字串9

  2 是否存在影响厂址稳定的全新世火山活动;

字串2

  3 是否处于地震设防烈度大于8 度的地区,是否存在与地震有关的潜在地质灾害;

字串6

  4 厂址区及其附近有无可开采矿藏,有无影响地基稳定的人类历史活动、地下工程、采空区、洞穴等;

字串1

  5 是否存在可造成地面塌陷、沉降、隆起和开裂等永久变形的地下洞穴、特殊地质体、不稳定边坡和岸坡、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 字串3

  6 有无可供核岛布置的场地和地基,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字串4

  7 是否危及供水水源或对环境地质构成严重影响。 字串6

  4.6.9 可行性研究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8

  1 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断裂的展布及其特征;

字串1

  2 查明厂址范围内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和各岩层的风化特征,提供初步的动静物理力学参数;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 字串3

  3 查明危害厂址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对河岸、海岸、边坡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并提出初步的治理方案;

字串1

  4 判断抗震设计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物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判断地震液化的可能性; 字串8

  5 查明水文地质基本条件和环境水文地质的基本特征。 字串3

  4.6.10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测绘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1:2000,测绘要求按本规范第8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字串6

  本阶段厂址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以钻探和工程物探相结合的方式,查明基岩和覆盖层的组成、厚度和工程特性;基岩埋深、风化特征、风化层厚度等;并应查明工程区存在的隐伏软弱带、洞穴和重要的地质构造;对水域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布置方案,查明海(湖)积地层分布、特征和基岩面起伏状况。 字串5

  4.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探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8

  1 厂区的勘探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采用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50m。控制性勘探点应结合建筑物和地质条件布置,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沿核岛和常规岛中轴线应布置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适当加密,并应满足主体工程布置要求,保证每个核岛和常规岛不少于1 个;

字串4

  2 勘探孔深度,对基岩场地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Ⅱ级的岩体不少于10m;对第四纪地层场地宜达到设计地坪标高以下40m,或进入Ⅰ级、Ⅱ级岩体不少于3m;核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 倍反应堆厂房直径;常规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或进入基础底面以下Ⅰ级、Ⅱ级、Ⅲ级岩体3m;对水工建筑物应结合水下地形布置,并考虑河岸、海岸的类型和最大冲刷深度;

字串2

  3 岩石钻孔应全断面取芯,每回次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应大于85%,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并统计RQD、节理条数和倾角;每一主要岩层应采取3 组以上的岩样;

字串9

  4 根据岩土条件,选用适当的原位测试方法,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并可用声波测试方法,评价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划分风化等级;

字串1

  5 在核岛位置,宜选1~2 个勘探孔,采用单孔法或跨孔法,测定岩土的压缩波速和剪切波速,计算岩土的动力参数;

字串1

  6 岩土室内试验项目除应符合本节第4.6.6 条的要求外,增加每个岩体(层)代表试样的动弹性模量、动泊松比和动阻尼比等动态参数测试。

字串9

  4.6.1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下水调查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3

  1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厂区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特征,含水层数量、埋深、动态变化规律及其与周围水体的水力联系和地下水化学成分;

字串8

  2 结合工程地质钻探对主要地层分别进行注水、抽水或压水试验测,测求地层的渗透系数和单位吸水率,初步评价岩体的完整性和水文地质条件;

字串1

  3 必要时,布置适当的长期观测孔,定期观测和记录水位,每季度定时取水样一次作水质分析,观测周期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字串2

  4.6.1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和工程需要,进行边坡勘察、土石方工程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勘察。具体要求按本规范第4.7节和有关标准执行。

字串4

  4.6.14 初步设计勘察应分核岛、常规岛、附属建筑和水工建筑四个地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3

  1 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岩土成因、类别、物理性质和力学参数,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

字串9

  2 进一步查明勘察区内断层分布、性质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字串2

  3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边坡进行勘察,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提出边坡设计参数和治理方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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