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8
1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埋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字串8
2 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 字串7
3 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
4 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 字串9
5 对场地的稳定性应做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置、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字串4
4.3.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时,勘探线和勘探点应结合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确定,复杂地基地段应予加密。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除建筑物和结构物特点与荷载外,应考虑岸坡稳定性、坡体开挖、支护结构、桩基等的分析计算需要。 字串4
根据勘察结果,应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字串4
4.3.6 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要求外,软土中可用静力触探或静力触探与旁压试验相结合,进行分层,测定土的模量、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等;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字串3
4.3.7 测定土的抗剪强度选用剪切试验方法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字串4
1 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以后受水浸成为饱和土的可能性; 字串8
2 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和竣工后的变化; 字串2
3 挖方卸荷或填方增荷对土性的影响。 字串1
4.3.8 各勘察阶段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勘探孔的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数量等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字串8
4.3.9 评价岸坡和地基稳定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字串6
1 正确选用设计水位; 字串4
2 出现较大水头差和水位骤降的可能性;
3 施工时的临时超载;
字串4
4 较陡的挖方边坡; 字串5
5 波浪作用;
字串6
6 打桩影响; 字串5
7 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
字串9
4.3.10 岸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遵守本规范第14 章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
字串2
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岸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 字串6
2 提出地基基础与支护设计方案的建议;
字串6
3 提出防治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议; 字串5
4 提出岸边工程监测的建议。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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