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来源:    2007-06-0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 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端竖杆的配筋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φ14。

  2 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上弦宽度相同。

  3 拱形和折线形屋架上弦端部支撑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主筋宜采用Ⅱ形,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φ14,箍筋可采用φ6,间距宜为100mm。

  9.1.23 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范围内柱的箍筋应加密:

  1)柱头,取柱顶以下500mm 并不小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2)上柱,取阶形柱自牛腿面至吊车梁顶面以上300mm高度范围内;

  3)牛腿(柱肩),取全高;

  4)柱根,取下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

  5)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和柱变位受平台等约束的部位,取节点上、下各300mm。

  2 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箍筋肢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9.1.23的规定:

字串1


  注:括号内数值用于柱根。

  9.1.24 山墙抗风柱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风柱柱顶以下300mm和牛腿(柱肩)面以上300m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 间距不应大于100mm,肢距不宜大于250mm。

  2 抗风柱的变截面牛腿(柱肩)处,宜设置纵向受拉钢筋。

  9.1.25 大柱网厂房柱的截面和配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截面宜采用正方形或接近正方形的矩形,边长不宜小于柱全高的1/18~1/16。

  2 重屋盖厂房地震组合的柱轴压比,6、7度时不宜大于0.8,8度时不宜大于0.7,9度时不应大于0.6。

  3 纵向钢筋宜沿柱截面周边对称配置,间距不宜大于200mm,角部宜配置直径较大的钢筋。

  4 柱头和柱根的箍筋应加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密范围柱根取基础顶面至室内地坪以上1m,且不小于柱全高的1/6;柱头取柱顶以下500mm,且不小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2)箍筋直径间距和肢距,应符合本章第9.1.23条的规定。

  9.1.26 厂房柱间支撑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1



  1 厂房柱间支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在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且下柱支撑应与上柱支撑配套设置;

  2)有吊车或8度和9度时,宜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

  3)厂房单元较长或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可在厂房单元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2 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支撑形式宜采用交叉式,其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大于55°。

  3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9.1.26的规定.

  4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措施,应保证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当6度和7度不能直接传给基础时,应计及支撑对柱和基础的不利影响。

  5 交叉支撑在交叉点应设置节点板,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斜杆与交叉节点板应焊接,与端节点板宜焊接。



  9.1.27 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时多跨厂房各柱,柱顶宜设置通长水平压杆,此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钢筋混凝土系杆端头与屋架间的空隙应采用混凝土填实。 字串6

  9.1.28 厂房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屋面梁)与柱顶的连接,8度时宜采用螺栓,9度时宜采用钢板铰,亦可采用螺栓;屋架(屋面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2 柱顶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4φ16;有柱间支撑的柱子柱顶预埋件尚应增设抗剪钢板。

  3 山墙抗风柱的柱顶,应设置预埋板,使柱顶与端屋架的上弦(屋面梁上翼缘)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位于上弦横向支撑与屋架的连接点处,不符合时可在支撑中增设次腹杆或设置型钢横梁,将水平地震作用传至节点部位。

  4 支承低跨屋盖的中柱牛腿(柱肩)的预埋件,应与牛腿(柱肩)中按计算承受水平拉力部分的纵向钢筋焊接,且焊接的钢筋,6度和7度时不应少于2φ12,8度时不应少于2φ14,9度时不应少于2φ16。

5 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预埋件的锚件,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宜采用角钢加端板,其他情况可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热轧钢筋,但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 倍锚筋直径或增设端板。 字串4

  6 厂房中的吊车走道板、端屋架与山墙间的填充小屋面板、天沟板、天窗端壁板和天窗侧板下的填充砌体等构件应与支承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字串9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字串9

  (I)一般规定 字串1

  9.2.1 本节主要适用于钢柱钢屋架或实腹梁承重的单跨和多跨的单层厂房。不适用于单层轻型钢结构厂房。

字串6

  9.2.2 厂房平面布置和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设置构造要求等,可参照本规范第9.1节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有关规定。

字串2

  9.2.3 厂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3

  1 厂房的横向抗侧力体系,可采用屋盖横梁与柱顶刚接或铰接的框架、门式刚架悬臂柱或其他结构体系。厂房纵向抗侧力体系宜采用柱间支撑,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刚架结构。

字串7

  2 构件在可能产生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对于厚度较大无法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连接。 字串6

  3 屋盖横梁与柱顶铰接时,宜采用螺栓连接。刚接框架的屋架上弦与柱相连的连接板,不应出现塑性变形。当横梁为实腹梁时,梁与柱的连接以及梁与梁拼接的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应能分别承受梁全截面屈服时受弯、受剪承载力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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