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过12层时,支撑宜采用轧制H型钢制作,两端与框架可采用刚接构造,梁柱与支撑连接处应设置加劲肋;8、9度采用焊接工字形截面的支撑时,其翼缘与腹板的连接宜采用全熔透连续焊缝;
字串1
2 支撑与框架连接处支撑杆端宜做成圆弧;
3 梁在其与V形支撑或人字支撑相交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梁端支承点间的侧向长细比(λy)以及支承力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塑性设计的规定。
4 不超过12层时,若支撑与框架采用节点板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节点板在连接杆件每侧有不小于30°角的规定;支撑端部至节点板嵌固点在沿支撑杆件方向的距离(由节点板与框架构件焊缝的起点垂直于支撑杆轴线的直线至支撑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节点板厚度的2倍。 字串8
8.4.4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8、9度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度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8.3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5.1规定的限值。
注: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 钢当材料为其他钢号时应乘以
。
8.5.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轴心受压构件在弹性设计时的宽厚比限值。
8.5.3 消能梁段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N>0.16Af时,消能梁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ρ(Aw/A)<0.3时,a<.6Mlp/Vl (8.5.3-1)
当ρ(Aw/A)≧0.3时,
式中a-消能梁段的长度;
ρ-消能梁段轴向力设计值与剪力设计值之比。
2 消能梁段的腹板不得贴焊补强板,也不得开洞。
3 消能梁段与支撑连接处,应在其腹板两侧配置加劲肋,加劲肋的高度应为梁腹板高度,一侧的加劲肋宽度不应小于(bt/2-tw),厚度不应小于0.75tw和10mm的较大值。
4 消能梁段应按下列要求在其腹板上设置中间加劲肋:
1)当a≤1.6Mlp/Vl时,加劲肋间距不大于(30tw-h/5);
2)当2.6Mlp/Vl<a≤5Mlp/Vl时发,应在距消能梁段端部1.5bf处配置中间加劲肋且中间加劲肋,间距不应大于(52tw-h/5);
3)当1.6Mlp/Vl<a≤2.6Mlp/Vl时,中间加劲肋的间距宜在上述二者间线性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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