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主要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字串9
FEk、FEvk-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字串9
GE、Geq-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字串5
k-风荷载标准值; 字串2
SE-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字串7
S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字串8
M-弯矩; 字串7
N-轴向压力;
字串6
V-剪力;
字串5
p-基础底面压力; 字串6
-侧移; 字串7
θ-楼层位移角。 字串9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字串7
K-结构(构件)的刚度; 字串1
R-结构构件承载力;
字串2
f、fk、fE-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字串5
[θ] 楼层位移角限值。
字串1
2.2.3 几何参数 字串9
A-构件截面面积;
As-钢筋截面面积; 字串1
B-结构总宽度;
字串3
H-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L-结构(单元)总长度; 字串3
a-距离;
字串5
αs、α′s-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 字串1
b-构件截面宽度;
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字串2
h-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
字串7
l-构件长度或跨度;
字串3
t-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
2.2.4 计算系数 字串5
a-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字串3
α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字串8
rG、rE、rw-作用分项系数;
r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字串1
-计算系数; 字串5
η-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λ-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
字串8
ξy-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
ρ-配筋率,比率;
φ-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ψ-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 字串8
2.2.5 其他
字串8
T-结构自振周期; 字串6
N-贯入锤击数;
Il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字串2
X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方向相对位移); 字串6
Y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字串7
n-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 字串1
υ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字串8
φji-转角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 字串2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字串5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字串4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6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字串6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字串4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字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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