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6.3.7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7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胶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节表6.3.12确定;
4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抽压比增加0.10 的更求确定;
字串9
5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3.8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8-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0.2%;对建造于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注: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时应允许减少0.1,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 应增加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8-2采用;
注: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柱根指框架底层柱嵌固部位。
2)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字串1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9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对称配置。
2 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
4 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5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同,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6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10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 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外尚应取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4 框支柱,取全高。
5 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6.3.11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字串7 6.3.12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 时,应取360N/mm2计算;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6.3.12采用。
注:1 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为同一根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 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字串4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时不应小于1.5%;
4 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0.8。
6.3.13 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4 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章6.3.8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配箍特征值。
共53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下一页
上一篇:城市规划不能“蔓延” 专家称应确定合理城市化率
下一篇:中国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概念设计国际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