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6.2.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20%;当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2%。
2 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
3 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节第
6.2.2条的要求。
4 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
6.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验算抗震墙受剪承载力时不宜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若需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则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应设置直径不小于8mm的拉结筋,且水平和竖向间距分别不大于该方向分布筋间距两倍和400mm的较小值。
2 无地下室且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与基础交接面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担的拉力可按交接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
字串5 6.2.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1的规定。
6.2.13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分析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2 抗震墙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0。
3 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筒体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翼墙的有效长度,每侧由墙面算起可取相邻抗震墙净间距的一半、至门窗洞口的墙长度及抗震墙总高度的15%三者的最小值。
6.2.14 一级抗震墙的施工缝截面受剪承载力,应采用下式验算:
式中Vwj-抗震墙施工缝处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fy-竖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字串9 A-施工缝处抗震墙的竖向分布钢筋、竖向插筋和边缘构件(不包括边缘构件以外的两侧翼墙)纵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
N-施工缝处不利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压力取正值,拉力取负值。
6.2.15 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三、四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2 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3 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3.1 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 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
3 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3.2 采用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时,楼板应现浇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扁梁应双向布置,且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扁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对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规定:
字串4

式中bc-柱截面宽度,圆形截面取柱直径的0.8倍;

、

-分别为梁截面宽度和高度;
d-柱纵筋直径;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字串4 6.3.4 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φ12;
2 一、二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6.3.5 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6.3.6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圆柱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 剪跨比宜大于2。
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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