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串4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5.3.3 长悬臂和其他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字串3
5.4 截面抗震验算<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 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高层建筑应采用0.2。 字串1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下标。
5.4.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5.4.2)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宜采用1.0。
5.5 抗震变形验算
5.5.1 表5.5.1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字串2
式中Δ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5.5.1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
5.5.2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
2)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
4)甲类建筑和9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且属于表3.4.2-2所列竖向不规则类型的高层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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