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来源:    2007-06-0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Fxji、Fyji、Ftji-分别为j振型i层的x方向、y方向和转角方向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Xji、Yji-分别为j振型i层质心在x、y 方向的水平相对位移;

    φji-j振型i层的相对扭转角;

    ri-i层转动半径,可取i层绕质心的转动惯量除以该层质量的商的正二次方根;

    γtj-计入扭转的j振型的参与系数,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仅取x方向地震作用时

  

  当仅取y方向地震作用时

  

  当取与x 方向斜交的地震作用时

  

  式中γxj、γyj-分别由式(5.2.3-2)、(5.2.3-3)求得的参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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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θ-地震作用方向与x方向的夹角。

  2)单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SEk-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扭转效应;

    Sj、Sk-分别为j、k振型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可取前9~15个振型;

    ζj、ζk-分别为j、k振型的阻尼比;

    ρjk-j振型与k振型的耦联系数;

    λT-k 振型与j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3)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式中Sx、Sy分别为x向y向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按式(5.2.3-5)计算的扭转效应。

  5.2.4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单层厂房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9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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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可插入取值;

    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5.2.6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1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 木楼盖、木屋盖等柔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 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字串4

  4 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响时,可按本规范各有关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整。

  5.2.7 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8度和9度时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采用箱基、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剪力可按下列规定折 减,其层间变形可按折减后的楼层剪力计算。

  1 高宽比小于3的结构,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的地震剪力折减系数;

    T1-按刚性地基假定确定的结构基本自振周期(s);

    ΔT-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附加周期(s),可按表5.2.7采用。



  2 高宽比不小于3的结构,底部的地震剪力按1款规定折减,顶部不折减,中间各层按线性插入值折减。 字串7

  3 折减后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本章第5.2.5条的规定。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 9度时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3.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式中FEvk-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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