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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可插入取值;
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5.2.6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1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 木楼盖、木屋盖等柔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 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字串4
4 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响时,可按本规范各有关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整。
5.2.7 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8度和9度时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采用箱基、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剪力可按下列规定折 减,其层间变形可按折减后的楼层剪力计算。
1 高宽比小于3的结构,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的地震剪力折减系数;
T1-按刚性地基假定确定的结构基本自振周期(s);
ΔT-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附加周期(s),可按表5.2.7采用。
2 高宽比不小于3的结构,底部的地震剪力按1款规定折减,顶部不折减,中间各层按线性插入值折减。 字串7
3 折减后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本章第5.2.5条的规定。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 9度时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3.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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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Evk-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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