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来源:    2007-06-0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3章11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提出了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特征周期分区;修改了建筑场地划分、液化判别、地震影响系数和扭转效应计算的规定;增补了不规则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结构抗震分析、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抗震变形验算的要求;改进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增加了有关发震断裂、桩基、混凝土筒体结构、钢结构房屋、配筋砌块房屋、非结构等抗震设计的内容以及房屋隔震、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还取消了有关单排柱内框架房屋、中型砌块房屋及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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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 E-mail:ieecabr@public3.bta.net.cn)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新疆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勘察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华中理工大学、重庆建筑大学、云南工业大学、华南建设学院(西院)

  主要起草人:徐正忠、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迪民、王彦深、王骏孙、韦承基、叶燎原、刘惠珊、吕西林、孙平善、李国强、吴 明舜、苏经宇、张前国、陈健、陈富生、沙安、欧进萍、周炳章、周锡元、周雍年、周福霖、胡庆昌、袁金西、秦权、高小旺、容柏生、唐家祥、徐建、徐永基、钱稼茹、龚思礼、董津城、赖明、傅学怡、蔡益燕、樊小卿、潘凯云、戴国莹 字串5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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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字串7

2.1 术语 字串5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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