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e
0+e
a
(7.3.8-4) |
式中
A--圆形截面面积;
A
s--全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r--圆形截面的半径;
r
s--纵向钢筋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
e
0--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
e
a--附加偏心距,按本规范第7.3.3条确定;
α--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心角(rad)与2π的比值;
α
t--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当α>0.625时,取α
t=0。
注:本条适用于截面内纵向钢筋数量不少于6根的情况。
第7.3.9条 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偏心受压构件,均应在其正截面变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结构侧移和构件挠曲引起的附加内力。 字串9 在确定偏心受压构件的内力设计值时,可近似考虑二阶弯矩对轴向压力偏心距的影响,将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初始偏心距ei乘以本规范第7.3.10条规定的偏心距增大系数η;也可根据本规范第7.3.12条规定的构件修正抗弯刚度,用考虑二附效应的弹性分析方法,直接计算出结构构件各控制截面包括弯矩设计值在内的内力设计值,并按相应的内力设计值进行各构件的截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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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0条 对矩形、T形、I形、环形和圆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其偏心距增大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η=1+ ζ1ζ2 |
(7.3.10-1) |
字串3
ζ2=1.15-0.01 |
(7.3.10-3) |
式中 l0--构件的计算长度,按本规范第7.3.11条确定; h--截面高度;其中,对环形截面,取外直径;对圆形截面,取直径; 字串9 h0--截面有效高度;其中,对环形截面,取h0=r2+rs;对圆形截面,取h0=r+rs;此处,r、r2和rs按本规范第7.3.7条和第7.3.8条的规定取用; ζ1--偏心受压构件的截面曲率修正系数,当ζ1>1.0时,取ζ1=1.0; A--构件的截面面积;对T形、I形截面,均取 A=bh+2(b'f-b)h'f; ζ2--构件长细比对截面曲率的影响系数,当l0/h<15时,取ζ2=1.0。 注:当偏心受压构件的长细比l0/i≤17.5时,可取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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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1条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刚性屋盖单层房屋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其计算长度l0可按表7.3.11-1取用。
| 刚性屋盖单层房屋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的计算长度 |
表7.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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