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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结构措施
| 第7.4.1条 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2.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型式; 3.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4.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 |
| 第7.4.2条 对于建筑体型复杂、荷载差异较大的框架结构,可采用箱基、桩基、筏基等加强基础整体刚度,减少不均匀沉降。 |
| 第7.4.3条 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 1.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f宜小于或等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L/Hf 字串2 2.墙体内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3.在墙体上开洞过大时,宜在开洞部位配筋或采用构造柱及圈梁加强。 |
| 第7.4.4条 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在多层房屋的基础和顶层处宜各设置一道,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层层设置。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合基础梁、连系梁、过梁等酌情设置; 2.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面内连成封闭系统。 |
7.5 大面积地面荷载 字串5
| 第7.5.1条 在建筑范围内具有地面荷载的单层工业厂房、露天车间和单层仓库的设计,应考虑由于地面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堆载预压过的建筑场地。 注:地面荷载系指生产堆料、工业设备等地面堆载和天然地面上的大面积填土荷载。 |
| 第7.5.2条 地面堆载应均衡,并应根据使用要求、堆载特点、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堆载量和范围,堆载量不应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堆载不宜压在基础上。大面积的填土,宜在基础施工前三个月完成。 |
| 第7.5.3条 厂房和仓库的结构设计,可适当提高柱、墙的抗弯能力,增强房屋的刚度。对于中、小型仓库,宜采用静定结构。 字串9 Tags: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搜爱设计 - Saoai.Com上一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下一篇:诺伊特拉惟一的商业建筑将出售 本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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