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7.2.2条 局部软弱土层以及暗塘、暗沟等,可采用基础梁、换土、桩基或其他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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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条 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处理可选用机械压(夯)实、堆载预压、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真空预压、换填垫层或复合地基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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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4条 机械压实包括重锤夯实、强夯、振动压实等方法,可用于处理由建筑垃圾或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地基,处理有效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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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5条 堆载预压可用于处理较厚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预压荷载宜大于设计荷载,预压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地基固结情况决定,并应考虑堆载大小和速率对堆载效果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字串2 采用塑料排水带或砂井进行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时,应在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顶部作排水砂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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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6条 换填垫层可用于软弱地基的浅层处理。垫层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角(圆)砾、碎(卵)石、矿渣、灰土、粘性土以及其它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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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条 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对于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时,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土体的特殊性质,选用适当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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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条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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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9条 增强体顶部应设褥垫层。褥垫层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等散体材料。碎石、卵石宜掺入20%-30%的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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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建筑措施 字串2
第7.3.1条 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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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条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 字串4
| 房屋层数 |
沉降缝宽度(mm) |
二~三 四~五 五层以上 |
50-80 80-120 不小于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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