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3.1条 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参层。 | ||||||||||||||||||||||
| 第6.3.2条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 3.以砥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 4.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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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条 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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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条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3.4的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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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条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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