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z+Pcz≤faz | (5.2.7-1) |
| Pz=b(Pk-Pc)/b+2ztanθ | (5.2.7-2) |
| Pz=lb(Pk-Pc)/(b+2ztanθ)(l+2ztanθ) | (5.2.7-3) |
| 地基压力扩散角θ | 表5.2.7 |
|---|
| Es1/Es2 | z/b | ||
|---|---|---|---|
| 0.25 | 0.50 | ||
| 3 字串3 5 10 |
6° 10° 20° |
23° 25° 30° |
|
| 注: 1.Es1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s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z/b<0.25时取θ=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z/b>0.50时θ值不变。 |
|||
字串2
5.3 变形计算 字串2
| 第5.3.1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
| 第5.3.2条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
| 第5.3.3条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80%以上,对于其它低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 |
| 第5.3.4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字串6 Tags: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搜爱设计 - Saoai.Com上一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下一篇:诺伊特拉惟一的商业建筑将出售 本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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