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来源:    2007-05-28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字串6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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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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