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标准 字串9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88 字串5
第1.0.1条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字串3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字串4
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字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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