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来源:    2008-05-14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说明]出于降低工程造价的考虑,有些设计将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泵合用。 但由于两系统的工作状态不同,且多数储罐区的储罐规格也不尽相同,有的相差很大,致使有些系统使用困难。为此提出本条要求,对此类设计加以约束。 字串3

第3.1.8条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Om,且设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 字串1

[说明]本条规定布置的泡沫消火栓,其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流散火灾。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安装在固定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另一种是由水消火栓、独立泡沫液储罐(桶)和泡沫比例混合器构成。不管哪一种形式,保证一定数量和间距是必要的。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水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60 m,为使储罐区消防设施的布置有章法,本条采纳了这一参数。 字串5

第3.1.9条 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宜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

字串2

[说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发生火灾时,通常会有泡沫消防车等救援。根据有关组织对我国已发生的地上金属固定顶储罐火灾统计表明,容积大于2000 m3(直径16m)以上的储罐发生火灾时多在罐顶与罐壁的弱焊接处局部掀开一条口子,罐顶全掀的几率较小,且直径越大全掀的几率越小,泡沫消防车不能直接有效地将灭火泡沫施加到局部开口子的着火储罐内;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是针对其密封区域火灾而设计的,泡沫消防车不能将泡沫直接有效地喷射到其密封区域,且浮顶也没有考虑其导致的冲击载荷,一旦使用,有击沉浮顶之危险;泡沫消防车也不宜直接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供给泡沫,原因是大部分泡沫会潜入液体中湮灭而不能灭火。所以推荐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就等于多了一种措施。 字串4

当泡沫混合液管道在防火堤外环状布置时,利用环状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就能实现半固定系统功能,但不如在通向泡沫产生器的支管上设置带控制阀的管牙接口方便。如何实现该功能,由设计者与业主协商。 字串9

第二节 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第3·2·1条 固定顶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6

一、对于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

字串2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表3.2.1-1 字串8

泡沫液种类

字串4

供给强度 字串9

连续供给时间(min)

字串2

L/min·m3

字串3

甲乙类液体 字串2

丙类液体 字串7

蛋白

字串1

氟蛋白、水成膜 、成膜氟蛋白

字串1

6.O 字串5

5.0 字串9

40

字串5

45 字串9

30

字串3

30 字串2

字串6

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字串4

注2: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其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 min。

字串4

二、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一2的规定。

字串4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表3.2.1-2 字串1

液体类别

字串1

供给强度 字串3

L/min·m2 字串6

连续供给时间(min)

字串1

丙酮、丁醇 字串2

12

字串1

30 字串2

甲醇、乙醇、丁酮、丙烯腈、醋酸乙酯 字串8

12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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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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