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来源:    2008-05-14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0.111

字串4

350 字串9

0.071 字串1

字串5

字串3

泡沫管道上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m) 表3.7.8—2

字串5

管件种类
公称直径(mm)

150

字串1

200

字串9

250

字串8

300

字串8

闸阀

字串8

1.25

字串8

1.50 字串7

1.75

字串7

2.00

字串7

90度弯头

字串2

4.25

字串6

5.00

字串8

6.75

字串2

8.00 字串8

旋启式逆止阀

字串8

12.00 字串3

15.25 字串8

20.50 字串2

24.50 字串1

[说明]由原规范第3.3.5条与第3.3.2条一款的一部分构成。

字串1

第3.7.9条 泡沫灭火系统给水泵扬程或给水管道的供水压力应按式3.7.9计算:

字串1

H = ∑h+ h。+ hz (3.7.9)

字串4

式中:H一泡沫消防泵的扬程或给水管道的供水压力(MPa);

字串9

∑h一系统管道的沿程压力损失与局部压力损失之和(MPa);

字串7

h。一最不利点处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MPa); 字串5

hz 一最不利点处泡沫产生装置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供水管网引入管中心线之间的静压差(MPa)。

字串5

第四章 系统组件

字串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字串7

第4.l.l条 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字串2

第4.1.2条 系统主要组件的涂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9

一、泡沫液泵、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 字串4

二、泡沫消防泵、给水管道涂绿色。 字串7

注: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字串7

第二节 泡沫消防泵和泡沫比例混合器

第4.2.1条 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当采用水力驱动式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应将其消耗的流量计入泵的额定流量内。

字串1

[说明]水力驱动式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由于是采用系统自身压力水驱动的,其消耗的水量与所选用的泡沫液类型(3%或6%型)有关,选泵时应根据具体设计将比例混合器消耗的水流量计算在内。

字串3

第4.2.2条 泡沫消防泵进水管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

字串6

泡沫消防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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