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串8
第5.1.1条 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防盗等。
字串1
第5.1.2条 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第5.1.3条 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答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 第5.2.1条 特级、甲级档案馆宜采用空调或局部空调,乙级档案馆可采用局部空调。 | |||||||||||||||||||||||||||||||||||||||||||||
| 第5.2.2条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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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条 各类技术用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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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条 馆区内应排水通畅,防止积水。 字串8
第5.3.2条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填实地面时,应有防潮措施;
2.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应小于0.45m,架空层下部的地面宜用简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15m,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的地面宜采取适当的隔潮措施。架空层的外墙应做通风孔,风口处装金属网及可开启的小门。
第5.4.1条 档案库、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字串2
第5.4.2条 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字串7
字串2
第5.5.1条 档案馆的绿化设计,应有防尘、净化空气、降温、防噪声等措施。
第5.5.2条 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地区,其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 字串4
第5.5.3条 锅炉房、除尘室、熏蒸室、试验室以及洗印暗室等用房的位置应合理安排,并结合需要设置通风装置。
字串2
第5.5.4条 档案库楼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其他内部装修、装具和固定家具等设计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
字串1
第5.6.1条 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第5.6.2条 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属门或下缘包铁皮的木门。
第5.6.3条 档案馆应设熏蒸室或其他杀虫设施。 字串2
第5.6.4条 档案库外窗的开启扇应设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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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串7
第5.7.1条 档案馆的外门及首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字串3
第5.7.2条 特级、甲级档案馆应设防盗报警装置及视屏监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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