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状况的评定

来源:    2008-05-13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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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养护状况的评定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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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等级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阶段检查与年度检查。阶段检查可由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基层单位自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检;年度检查可由道路养护主管部门主持进行,提出检查分析报告。 字串8

12.1.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应包括道路各设施合格率和综合完好率,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9

12.1.3 城镇道路设施的评定检查单元划分,在同一道路上应以200~500m为一个检查单元,不足500m长度的道路可单独作为一个检查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各类道路设施的养护状况应分别进行评定。

字串2

12.2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字串4

12.2.1 沥青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6

1 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0.04m2 以上。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此项包括井框高差。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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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松散: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0.1m2 以上; 字串7

3 拥包: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在15mm以上;

4 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5 沉陷: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0mm以上;

6 脱皮: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0.1m2 以上;

7 啃边: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8 泛油: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字串5

9 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以上,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4m计。对深度大于30mm的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1计算; 字串6

10 龟裂: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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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裂: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以下,面积在1m2 以上的网状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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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上出现的长度1m以上、缝宽1mm以上的单条裂缝或深度在5mm以上的划痕也应纳入网裂病害中,其数量按单缝累计长度乘以0.2m计;

字串3

12 波浪(搓板):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其峰谷高差大于15mm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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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横坡不适: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反超高的; 字串6

14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12mm以上,沥青贯入式路面1Omm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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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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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陷: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面积; 字串5

2 严重破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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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01m2 以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字串4

4 板角断裂: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距角隅均大于150mm,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字串8

5 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 以上的; 字串3

6 拱胀: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30mm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字串6

7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空隙在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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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8mm以上,按其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字串8

9 唧泥: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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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裂缝: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开裂。按其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轻微裂缝缝宽度小于2mm,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2~5mm,并有轻度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5mm,并有严重剥落和沉陷。接缝边有长0.5m、宽度50mm以上剥落时,也作为严重裂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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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接缝养护差: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出现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凸出)在10mm以上的。 字串6

12.2.3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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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人行道及广场、停车场等构造物道面铺装为沥青类或水泥混凝土类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2.1、12.2.2条的规定。
2 坑洞: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道面(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大于20mm。
3 错台:道面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
4 拱起: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突起量在30mm以上。
5 沉陷: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1m2内。
6 缺失:道面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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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路基与排水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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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肩不整: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0m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2 边坡破损:边坡坍方3m3以上;边坡有冲沟、缺口宽0.3m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 构造物损坏: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 排水设施破损: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箅子残缺的;
5 淤塞: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字串1

12.2.5 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2

1 设施变形、缺损:设施残缺、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等;
2 设施损坏: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者;
3 设施功能失效: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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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养护状况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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