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块石铺砌路面
8.1.1 块石铺砌路面应设置基层、垫层(整平层),且强度满足交通荷载要求。石块之间应采用填缝料嵌填密实。 字串7
8.1.2 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3
1 应保持路面整洁;
2 填缝应保证饱满;
3 填缝料破碎时应重新勾缝;
4 春季和雨季应增加巡检次数,排水系统应通畅。 字串1
8.1.3 块石铺砌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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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发现路面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坑洞、错台时应及时维修;
2 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填新的基层材料再恢复面层;
3 更新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 施工时整平层砂浆应饱满,严禁在块石下垫碎砖、石屑找平;
5 铺砌后的块石应夯平实,并应采用小于5mm砂砾填缝。 字串4
8.1.4 块石路面补修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4.2条的规定。 字串5
8.1.5 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2mm时,应凿毛处理,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宜为10~30mm,深度宜为3~5mm。 字串8
8.1.6 在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石、大理石),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 字串7
字串1
8.2.1 砌块路面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3.4.2条的要求。 字串1
8.2.2 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字串3
1 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2 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3 砌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字串9
8.2.3 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 字串8
1 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2 砌块路面状况指数PCI小于50;
3 掘动道路宽度超过2/3,面积大于该路段总面积的1/2;
4 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字串4
8.2.4 大中修工程必须进行施工维修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 字串8
8.2.5 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面一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字串4
8.2.6 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5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其抗折强度不得低于4.0MPa。 字串1
8.2.7 当选用彩色砌块时,其颜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JC/T539的规定。砌块的防滑指标(BPN)不得小于60,砌块的渗透指标应大于或等于50mL/min。寒冷地区应增加冻融试验。 字串1
8.2.8 砌块路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1
1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8.2.9 砌块路面的检查验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4.2条的规定。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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