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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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47-91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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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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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字串9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字串4
第1.0.1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字串5
第1.0.4条 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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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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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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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7—91,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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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字串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字串5
199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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