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基本规定

来源:    2008-04-22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基本规定
第2.0.1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第2.0.2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2.0.3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2.0.4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2.0.5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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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9条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第2.0.10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4.5、5.0、5.5、和6.0kN/㎡。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第2.0.11条 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和0.70kN/㎡。

  第2.0.12条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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