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来源:    2008-04-14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泵站设计规范-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1 主泵
9.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1 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及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
9.1.1.2 在平均扬程时,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与最低扬程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排水泵站的主泵,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单位流量计算。
9.1.1.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应计入泥沙含量、粒径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水泵叶轮及过流部件应有防腐措施。
9.1.1.4 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系列产品和经过鉴定的产品。当现有产品不能满足泵站设计要求时,可设计新水泵。新设计的水泵必须进行模型试验或装置模型试验, 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采用国外先进产品时,应有充分论证。
9.1.1.5 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综合分析水力性能、机组造价、工程投资和运行检修等因素择优确定。条件相同时宜选用卧式离心泵。
9.1.2 梯级泵站主泵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字串4
9.1.2.1 级间流量搭配合理,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弃水,也不得用阀门调节流量。
9.1.2.2 应按下列因素确定级间调节流量:
  (1)进水侧水位的变化幅度;
  (2)水泵流量的允许偏差宜为±5%;
  (3)汽蚀、磨损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4)水源含沙量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5)级间的调蓄能力;
  (6)级间渠系的输水损失。
9.1.2.3 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宜选用变角调节满足流量平衡要求。
9.1.2.4 离心泵站的流量调节水泵宜采用1~3台卧式离心泵。
9.1.2.5 采用无级变速调节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9.1.3 多泥沙水源主泵选型除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9.1.3.1 应优先选用汽蚀性能好的水泵。
9.1.3.2 机组转速宜较低。
9.1.3.3 过流部件应具有抗磨蚀措施。
9.1.3.4 水泵导轴承宜用清水润滑或油润滑。
9.1.4 主泵台数宜为3~9台。流量变化幅度大的泵站,台数宜多;流量比较稳定的泵站,台数宜少。

字串7

9.1.5 备用机组数的确定应根据供水的重要性及年利用小时数,并应满足机组正常检修要求。
  对于重要的城市供水泵站,工作机组3台及3台以下时,应增设1台备用机组;多于3台时,宜增设2台备用机组。
  对于灌溉泵站,装机3~9台时,其中应有1台备用机组;多于9台时应有2台备用机组。
  对于年利用小时数很低的泵站,可不设备用机组。
  对于处于水源含沙量大或含腐蚀性介质的工作环境的泵站,或有特殊要求的泵站,备用机组经过论证后可增加数量。
9.1.6 对于叶轮名义直径大于或等于160mm的轴流泵和混流泵,应有装置模型试验资料;当对过流部件型线作较大更改时,应重新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9.1.7 离心泵和蜗壳式混流泵可采用车削调节方式改变水泵性能参数,对车削后的叶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
9.1.8 水泵可降速或增速运行。增速运行的水泵,其转速超过设计转速5%时,应对其强度、磨损、汽蚀、水力振动等进行论证。
9.1.9 应按下列因素分析确定水泵最大轴功率:
  (1)配套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对轴功率的影响;
  (2)运行范围内最不利工况对轴功率的影响;
字串1

  (3)含沙量对轴功率的影响。
9.1.10 水泵安装高程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9.1.10.1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必须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当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或在含泥沙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9.1.10.2 轴流泵或混流泵立式安装时,其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
9.1.10.3 进水池内严禁产生有害的漩涡。
9.1.11 并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扬程应接近,并联运行台数不宜超过4台。串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流量应接近,串联运动台数不宜超过2台,并应对第二级泵壳进行强度校核。
9.1.12 采用液压操作的全调节水泵,全站可共用一套油压装置,其有效容积可按一台接力器有效容积的5倍确定。
9.1.13 低扬程轴流泵应有防止抬机的措施。用于城镇供水的全调节的水泵,不宜采用油压操作。
9.1.14 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70%;净扬程低于3m的泵站,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

字串9


9.1.15 离心泵站抽取清水时,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抽取多沙水流时,不宜低于60%。
9.2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9.2.1 离心泵进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1.5~2.0m/s,出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2.0~3.0m/s。
9.2.2 离心泵进水管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9.2.2.1 水泵进口最低点位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下时,应有截流设施。
9.2.2.2 进水管进口应设喇叭管,喇叭口流速宜取1.0~1.5m/s,喇叭口直径宜等于或大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9.2.3 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与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2.3.1 喇叭口的悬空高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取(0.6~0.8)D(D为喇叭管进口直径,下同);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取(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取(1.0~1.25)D。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s: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设计教程
搜爱设计 - Saoai.Com

上一篇:泵站设计规范-其它型式泵站设计
下一篇:泵站设计规范-电气设计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栏搜索
Copyright 2007 Saoai.Com 粤ICP备08004255号
站长QQ:67306478 - 交流QQ群:19744203 - 邮箱:lisca@163.com - 发表文章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