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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字串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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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字串5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表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 ||||||||||||||||||||||||||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 ,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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