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来源:    2008-04-1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3.1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 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字串8

7.3.2 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 字串7

7.3.3 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字串6

7.3.4 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并符合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字串9

                表7.3.4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字串6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字串7

照度标准值(1x) 字串2

普通办公室 字串8

0.75m水平面

字串1

300 字串3

高档办公室

字串9

0.75m水平面

字串4

500 字串1

会议室 字串4

0.75m水平面 字串5

300

字串9

接待室、前台 字串2

0.75m水平面 字串6

300 字串4

营业厅 字串6

0.75m水平面 字串9

300 字串8

设计室

字串7

实际工作面 字串2

500 字串8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字串6

0.75m水平面 字串1

300

字串1

资料、档案室 字串6

0.75m水平面

字串7

200 字串5

7.3.5 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源,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字串8

7.3.6 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

字串6

7.3.7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 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字串3

7.3.8 办公建筑应有总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字串2

7.3.9 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字串5

7.3.10 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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